企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的合规及风控建议Issuing time:2022-04-13 15:16 很多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往往选择使用劳务派遣作为正式用工的补充。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需要承担相应的用工风险,因此,企业要重视劳务派遣的合规及风险防控。 一、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一) 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企业在劳务派遣无效的情形下,面临直接承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因劳务派遣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企业还需与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从导致劳务派遣无效的原因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 1. 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若为企业提供劳务的派遣单位无相应派遣资质,则存在被认定为派遣无效的风险。 2. 逆向劳务派遣 企业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安排其职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用工单位未与其原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也未支付原职工经济补偿金,派遣公司再将职工派回到用工单位,仍在原工作岗位从事原工作任务。该种情形即为逆向派遣,存在被认为企业规避法律责任,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可能,进而认定劳务派遣无效。 3.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违反“三性”原则 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若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原则,则存在劳务派遣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4.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规范 派遣公司在派遣员工的过程中可能因种种原因未向企业出具任何手续、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社会保险等,或企业因自身疏忽,继续留用了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派遣员工。该情形均属于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规范,导致劳务派遣无效,派遣员工与企业之间直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 承担赔偿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利,相应的要对劳务派遣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三) 承担行政处罚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比如违反三性岗位、用工比例等规定的,存在承担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合规管理 (一) “三性”问题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 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 派遣单位是为被派遣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义务主体,用工单位对派遣公司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义务具有监督和督促作用。 《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劳务派遣的风控建议 (一) 谨慎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为避免劳务派遣单位无相应资质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企业在选择派遣公司时应注意审慎义务,对派遣公司以下方面进行主要了解和审查: 1. 劳务派遣公司合法资质; 2. 劳务派遣公司信誉及口碑等; 3. 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曾被行政处罚; 4. 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劳务纠纷的能力; 5. 劳务派遣公司是否是二次分包模式。 (二) 完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对双方权力、义务、责任等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企业要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派遣单位做好沟通,由公司法律部门定期对相关协议进行审核,及时调整相关内容,规避法律风险,将可能出现的矛盾及时化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 监督劳务派遣公司行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在派遣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监控机制。对外,企业应监督、督促派遣公司合规履约,如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定期进行核查;对内,企业应督促公司内相关部门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执行部门应当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以便管理部门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适应具体情况而需要变更的合同条款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PrevUN危险品纸箱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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